7月25日,农业农村部就《兽用抗菌药兽医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18年8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该部兽医局。
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兽用抗菌药的兽医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治疗应用指导原则和治疗性预防应用指导原则。
在兽用抗菌药的治疗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兽医开具兽用抗菌药使用处方前,必须进行临床诊断。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时才能应用抗菌药进行治疗;由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可应用抗菌药,否则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