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畜牧网】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疫情报告,并对疫病确诊与疫情认定、疫情通报与公布、疫情举报和核查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职责分工方面,通知称,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和通报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收集境外动物疫情信息,开展动物疫病预警分析工作。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承担相关动物疫病确诊、分析和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