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家禽和生鲜牛奶的稳产保供稳价等工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
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下同),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
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或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保护价收购省内奶农投售合格生鲜牛奶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