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更新含有10%或更多鸡蛋的产品(不包括月饼、蛋粉和液态蛋产品)的进口条件。主要内容:
(1)在将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领土之前,需要DAFF颁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
(2)商品不得是月饼、蛋粉(商品可以含有蛋粉作为成分,但不得是主要成分)、液态蛋制品、含有蛋壳或蛋壳膜、含有动物源性成分(鸡蛋和奶类除外);
(3)商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鸡蛋成分必须仅来自鸡(Gallus
gallus
domesticus);在商业加热过程中,商品的蛋类成分必须经过热处理,使其中心温度最低为70°C,并持续至少8.2分钟(或同等时间);商品的乳制品干重含量必须低于10%;货物中的任何植物材料都必须经过高度加工,并经过商业准备和包装;
(4)必须在健康证书或政府认可的制造商声明中出示以下内容:鸡蛋仅来自鸡(Gallus
gallus domesticus);在商业加热过程中,将产品的鸡蛋成分加热到最低70°C的核心温度至少8.2分钟(或同等时间);
(5)必须在制造商的声明中提供以下内容:商品中唯一的动物来源材料是鸡蛋和/或乳制品;商品不是月饼、蛋粉或液态蛋制品;物不含蛋壳或蛋壳膜;商品不含乳制品成分,或乳制品成分的干重含量低于10%。制造商的声明必须来自最终产品的制造商。
上述变更自2024年9月10日起生效。